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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

2016-09-13 教育部网站 职教圈

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6]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建立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就“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的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以及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包括民办,不包括2016年新设且当年未招生的学校,统称高职院校),必须按要求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7)”(简称《省级年报》和《院校年报》)。


鼓励各高职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主动联系推动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7)”(简称《企业年报》)。


二、内容要求


《省级年报》和《院校年报》应至少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标题不限)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等五张表格(指标及内涵详见附件)。五张表格除须在报告中展现外,还需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填写上传相关数据。


今年起,《院校年报》须在首页增加“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见附件7),并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年报》是落实“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体现,应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年报编写工作的领导,落实报送要求,重视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展示高职院校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培育工匠精神、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省级年报》应全面反映省域内高职教育的年度发展情况,一要重视基于《院校年报》的定量分析和案例提炼;二要反映高职教育服务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情况;三要反映本地落实国家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的情况,尤其是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的情况;四要全面分析本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年度成绩、问题和对策。


我部将继续委托《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写组对各《省级年报》和《院校年报》进行合规性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工作通报。


各地及高职院校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年度质量报告。我司将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上集中公布各地及高职院校的年度质量报告和有关企业年报。


四、报送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省级年报》《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的布置和报送。


1.年报及数据表提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各高职院校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前,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首页右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质量年报(年报须为word格式,并以.doc后缀命名),填写上传五张表格数据(填写完毕“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


2.公文报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报送公文(一份,附年报学校及企业名单,企业名称后须加括号注明所联系的院校名称)报送至我司高职发展处。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发展处(100816)


联系人:朱华玉 任占营


电话:010-66096232


邮箱:sfgz@moe.edu.cn


六、其他


高等职业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已经实施了5年,2017年起,我司将仅就当年年报的报送时间和要求有调整的内容作出说明。


附件:

1.“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国际影响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5.“落实政策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6.填写说明

7.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

“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计分卡”系综合衡量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管理评价工具。


1.“月收入”指包含奖金、提成、住宿、住房公积金等折算成的现金总和。


2.“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指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比例,分母是本单位调查时理工农医类专业就业的毕业生人数,分子是本单位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毕业生人数。


3.“母校满意度”指本校高职毕业生对母校表示满意的比例。


4.“雇主满意度”指录用应届高职毕业生的单位或部门对录用本校学生的满意度评价。


5.“专业大类月收入”指按《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规定的各专业大类高职毕业生的人均月收入,可另附表(“雇主满意度”和“专业大类月收入”为选填指标,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和地区可将其纳入“计分卡”)。 


附件2

“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资源表”系反映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管理评价工具。


1.“生师比”=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双师素质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数


3.“专任教师人均企业实践时间”=校内专任教师行业企业一线工作时间总数/专任教师数


4.“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企业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课时总数/专业课课时总数。“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中的课程分为“纯理论课”(A类)、“实践+理论课”(B类)和“纯实践课”(C类)三种,此处的专业课课时为“纯实践课”(C类)课时与“实践+理论课”(B类)课时之和。


5.“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在校生数。学校在公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时,请以注释的形式注明学校类别: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医学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以及体育、艺术类院校等。


6.“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总数/在校生数。其中,工位数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填报数为准。


7.“生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用时间总数/在校生数


附件3

“国际影响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国际影响表”系反映高职院校国际合作和发挥影响力的管理评价工具。


1.“全日制国(境)外留学生人数”指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国(境)外留学生总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校的国际化水平及对留学生的吸引力。


2.“非全日制国(境)外人员培训量”指学校对国(境)外人员开展的各类培训项目的人日总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校专业水平的国(境)外影响力和输出程度。


3.“在校生服务‘走出去’企业国(境)外实习时间”指在校学生服务中国企业到国(境)外进行专业实践教学的时间。


4.“专任教师服务‘走出去’企业国(境)外指导时间”指学校专任教师服务中国企业到国(境)外进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或技术研发服务的时间。


5.“在国(境)外组织担任职务的专任教师人数”指在境外团体或国际机构中担任专职或兼职工作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任教师数量。


6.“开发国(境)外认可的行业或专业教学标准数”指学校专任教师主持或参与开发与本校重点专业相关的行业或专业教学标准的数量,且开发的标准得到国(境)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同行的采用。


7.“国(境)外技能大赛获奖数量”指学校师生在专业教学相关的国(境)外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总个数。



附件4

“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服务贡献表”系反映高职院校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的管理评价工具。


1.毕业生就业去向分为三类:A类是毕业生留在当地(公办学校:如省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省域为“当地”,地级财政投入经费以地级市域为“当地”,以此类推;民办学校:以学校所在地为“当地”,如有异地校区则分别统计)就业的比例;B类是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服务的比例;C类是学校毕业生到国家骨干企业(主要指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就业的比例。各高职院校根据实际需分别填写以上三类,总和不受100%约束。各地在本省质量年报中可汇总分析本省高职院校三个类别的情况。


2.“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指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已到账的经费。


3.“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指通过承担政府部门常设的计划项目等已到账的科研项目经费。


4.“技术交易到款额”指政府或企业通过技术市场购买院校的专利、技术转让、委托技术研发、技术成果等已到账的费用。


5.“非学历培训到款额”指为社会进行的非学历性培训已到账的收入。


6.“公益性培训服务”指为社会进行的免费培训的规模。

 


附件5

“落实政策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落实政策表”系通过院校数据反映政府落实国家发展高职教育政策情况的管理评价工具。


1.“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要求,“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年生均财政专项经费”是指“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中的专项经费支出。


3.“教职员工额定编制数”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在岗教职员工总数”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和编外聘用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岗位人员总数(不含编外聘用的工勤人员)。


4.“生均企业实习财政经费补贴”指用于补贴学生企业实习的财政专项经费(补贴给学生个人或企业),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如果没有单列财政专项则不填。


5.“生均企业实习责任保险补贴”指用于补贴学生企业实习责任保险的财政教育经费,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6.“企业兼职教师人均财政补贴”指用于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补贴的财政专项经费,按照企业兼职教师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如没有单列财政专项经费则不填。


7.“专任教师参加省级培训量”指学校专任教师参加的省级财政负担的培训项目的总量。




附件6

填 写 说 明


1.“计分卡”“资源表”“国际影响表”“服务贡献表”和“落实政策表”中的“院校代码”须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一致。


2.“院校名称”须填写学校全称。


3.相关数据须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一致。例如,“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折算数”以状态数据平台填报数为准。


4.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时限截止为至2016年8月31日。


5.请注意对照表格中写明的计量单位,只填报数据不填数据单位,如有小数保留两位。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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